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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沈农大纪发〔2017〕1号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03

 

沈农大纪发〔20171

 

 

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

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根据省、市纪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学校党委同意,校纪委决定,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实施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规范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从简、节约、廉洁原则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二、婚丧喜庆等事宜包括党员、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配偶)的婚礼、丧葬、生日寿诞、乔迁新居、开业庆典、儿孙喜庆等事宜。

三、党员、干部操办婚礼等喜庆事宜应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党员、干部办理婚礼等喜庆事宜报告单》向本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报告,说明办事事由、时间、地点、人数和标准等。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需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补报《党员、干部办理丧葬事宜报告单》。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将本单位党员、干部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单于每月底报校纪委备案。

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并严格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接受监督,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作出表率。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移风易俗的原则,自觉参照本规定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

五、校纪委将采取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监督检查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88487035-802

举报信箱:syndjwjb@163.com

 

 

附件:1.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有关要求

2.沈阳农业大学党员、干部办理婚礼等喜庆事宜报告单

3.沈阳农业大学党员、干部办理丧葬事宜报告单

 

 

 

             中共沈阳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321

 

 

 

 

 

 

 

 

 

 

 

 

 

 

 

附件1

党员、干部操办

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有关要求

根据《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辽纪发〔2006〕24号)、《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沈委办发〔2005〕24号)、《辽宁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治人情随礼陋习的通知》(辽群组办字〔2014〕10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十八大以来辽宁省纪委和沈阳市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校纪委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有关要求进行了整理归纳,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党员、干部办婚礼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婚礼事宜严禁党员、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邀请或授意他人邀请其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严禁收受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严禁动用公款、公物、公车。

——《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辽纪发〔2006〕24号)

二、操办婚庆、丧葬事宜筵席规模和用车要求。筵席规模不得超过15桌(每桌10人为限);操办婚庆事宜严禁动用公车,且迎亲车队的规模不得超过10辆。操办婚礼事宜严禁采取分批操办、异地操办等方式,突破规定的限制标准。

——《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沈委办发〔2005〕24号)

三、禁止党员、干部操办和参与职务升迁、子女升学、添子添孙、乔迁新居、生病住院、开工开业等宴请活动,不得收钱敛财。

——《辽宁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治人情随礼陋习的通知》(辽群组办字〔2014〕10号)

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本人亲友之外的婚丧喜庆等事宜,除经组织安排,代表单位前往祝贺、慰问和探望外,不得参加宴请和随礼。

——《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沈委办发〔2005〕24号)

五、严格实行报告制度。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必须由本人向组织进行报告,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婚礼等喜庆事宜,事前10个工作日;办理丧葬事宜,事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所办理的事项、方式、时间、地点、规模、用车以及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向本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书面报告,同时由本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报校纪委存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对组织予以答复的事宜,要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辽纪发〔2006〕24号)

 

 

附件2

沈阳农业大学

党员、干部办理婚礼等喜庆事宜报告单

                           报告日期:          

报告人姓名

 

单位及职务

 

办理事项

 

当事人姓名

 

与报告人关系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筵席桌数

 

每桌金额

 

参加对象

及其人数

总计    人。其中:亲属:  人;其他:  人。

用车数量

 

车辆来源

 

   本人向组织郑重承诺:1.不超范围、超标准办理。2.不动用公款、公物、公车。3.不收受与行使职权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4.当时不能拒收的在事后上交纪检监察部门。

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人签字:

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校纪委意见

 

办理及核实情况

 

备注:1.此报告单一式两份,报告人所在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校纪委各存一份。2.在办理婚礼等喜庆事宜10个工作日前,由报告人填写此报告单报本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并由本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报校纪委备案。3.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在“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中说明原因。

附件3

沈阳农业大学

党员、干部办理丧葬事宜报告单

                          报告日期:          

报告人姓名

 

单位及职务

 

当事人姓名

 

与报告人关系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参加对象

及其人数

总计    人。其中:亲属:  人;其他:   人。

用车数量

 

车辆来源

 

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人签字:

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校纪委意见

 

办理及核实情况

 

备注:1.此报告单一式两份,报告人所在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校纪委各存一份。2.在办理丧葬事宜后10个工作日前,由报告人填写此报告单报本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并由本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报校纪委备案。3.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在“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中说明原因。

 

 

 

 

 

 

 

 

 

 

 

 

 

 

 

 

 

 

 

 

 

 

 

中共沈阳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3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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