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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党政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27

为了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学校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特制定我校党政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除要认真遵守学校人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要遵守下列纪律:

一、校级领导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到校办公或因公外出,正职领导之间互相请假,副职领导向正职领导请假,并告知党政办公室。

二、校属各单位的正职领导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到校办公或因公外出,时间在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的要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要分别经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

三、校属各单位的副职领导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到校办公或因公外出,要向本部门正职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的要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四、校属各单位的科级干部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到校办公或因公外出,要向本部门正职领导请假。

五、凡我校副处级以上干部请假离开沈阳到外地时间在一周以上的,除要求本人向有关领导请假外,须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党政领导干部请假情况登记表》,报送到党政办公室备案,重新上班后要通知党政办公室销假。

六、对于违反以上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将按照《沈阳农业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沈农大党发〔2008〕32号)进行考核,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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