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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 规范课堂教学秩序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3-27
各教学单位:
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开展高等教育最基本、最重要的组织形式,课堂教学质量将直接影响学校的本科教学质量。我校一贯重视课堂教学质量的建设与提高,开学以来,教务处对全校教学秩序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发现,任课教师上课精神饱满、认真负责、有教案和讲稿,教学秩序良好;大多数学生遵纪守时,按时到课,认真听讲。其中部分课程也存在学生出勤率低、课堂秩序混乱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提高本科教学内涵建设水平,现将有关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1.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秩序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要切实担负起整顿课堂纪律的责任,对迟到、早退、讲话、吃东西、睡觉等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严格管理,及时制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学生未经教师允许严禁使用电子设备,对违犯课堂纪律情节严重者,要将学生名单违纪机情况报学生处,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2.任课教师要重申上课纪律并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教学技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增强课堂吸引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要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考勤管理,可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课堂考勤,如通过随机点名、课堂点名提问、课堂测验或小作业、班级负责人清点人数、学生签到和学生回答问题等多种形式掌握学生的到课情况。
3.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沈阳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业管理细则》有关规定,课堂考勤记录可作为学期课程平时成绩的一部分登记入册。学生缺课累计超过1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学生一学期中缺做实验、实习时数达五分之一或实验、实习考核不及格者,或缺交作业3次者,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4.任课教师要按学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严禁私自调课、停课和请人代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课程表时,要按照《沈阳农业大学关于停课、调课、代课、补课的暂行规定》办理。任课教师每学期停调课次数不得超过3次或停、调课总课时不得超过10学时。累计超过3次或10学时者,不得参加该学年的教学类评奖、评优活动,无故停调课者,进行全校通报,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5.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举止得体;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上课时间,按时上下课,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或提前下课;课堂上要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上课期间不得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全校通报,情节严重者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二、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上课时必须按时进入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衣冠整洁。上课时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不允许随便讲话、谈笑,未经老师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严禁迟到、早退、上课吃东西,视情节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上课时未经允许严禁戴耳机和使用电子设备,如有违反者将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上课时,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于上课前将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的请假条复印件交任课教师,否则任课教师按照无故旷课处理。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校医院诊断书。请假在3天以内(含3天)的由辅导员审批,并报院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1周以内由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1周以上由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三、对教学单位的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做到领导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监控到位。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的第一责任人;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形成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舆论氛围;认真制定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制度和措施;充分发挥任课教师在加强课堂教学规范和课堂教学纪律建设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主体作用。
2.各教学单位要及时了解本单位课堂教学纪律情况,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对经过教育仍无改正并达到处分程度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优良的教风学风是确保教学工作规范的基础,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希望各院系务必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作为日常工作大事,常抓不懈;希望广大教师、学生从自我做起,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本学期,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课堂教学秩序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纪师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所在教学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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